(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2013年 第10 号(总第1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自2013年3月10日至4月16日,对卢氏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实施的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先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卢氏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三层主体楼、室外工程、变更土建工程等。2010年12月30日,县发改委下达计划,安排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资金2600000元。工程由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三门峡分院进行地质勘察,三门峡恒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三门峡市建设项目监理部监理。2011年3月17日,县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北京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主体楼工程以2068521.40元的价格发包给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4月7日,卢氏县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2011年4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11年12月13日竣工。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并进行了备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卢氏县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基本规范,达到了建设目的,改善了学校的工作生活环境,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审计中发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过对该工程的审计,确定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价款为2581879.93元,多计工程价款247091.53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卢氏县特殊教育学校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247091.53元问题已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