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2号(总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自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22日,对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实施的东城区公共租赁房一标段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卢氏县东城区公共租赁房一标段工程位于卢氏县东城小区,工程由河南省博瑞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地质勘察,三门峡恒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砖混结构,设计为地上六层,半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5349.38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84套。资金来源为6707900元,其中: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资金217900元,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6490000元。2011年8月18日,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委托三门峡助帮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三门峡宏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2011年11月19日开工,2012年11月18日竣工。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并进行了备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基本规范,达到了建设目的,建成公共租赁房84套,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审计中发现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709239.07元
经过对该工程的审计,确定东城公共租赁房一标段工程价款为6377826.02元,多计工程价款709239.07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709239.07元问题已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