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13年第11号(总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湖滨区审计局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6日,对湖滨区水利局负责建设的黄芦沟坝系九龙眼骨干坝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芦沟坝系九龙眼骨干坝工程,位于湖滨区磁钟乡境内刘家沟支流上游,控制流域面积7.06公里,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长77.5m,坝顶高程470.0m,最大大坝高23m,设计标准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总库容99.1万m3拦泥库容59.77万m3,淤泥年限20年。
2011年 11月 20 日,黄芦沟坝系九龙眼骨干坝工程,由湖滨区水利局委托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灵宝市龙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1,630,464.70中标,并约定竣工后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签证依实结算,依实调整结算价款。
黄芦沟坝系九龙眼骨干坝工程建设项目于2011年3月 1日开工,2011年6月30日竣工,湖滨区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工程竣工后,灵宝市龙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施工情况,并经水利局初步审核,同意报审金额为1,988,216.8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灵宝市龙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水库施工,解决2000亩土地灌溉,并为寺庄生产生活提供很大便利,达到设计文件要求。但在审计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47,532.85元
经对该项目的审计,确定黄芦沟坝系九龙眼骨干坝工程工程价款为1,840,684.03元,多计工程价款147,532.85元。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湖滨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湖滨区水利局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451,557.83元问题已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