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廉租房8#楼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5日,对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建设的廉租房8#楼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廉租房8#楼位于洛神苑住宅小区,批复计划建筑面积3143.42㎡。该工程由河南省博瑞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地质勘探,三门峡恒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2009年5月14日,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该工程公开招标,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2584600元报价中标。2009年5月17日,双方按标底价优惠10%后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2371600元。工程由三门峡宏兴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2009年5月开工,2010年11月竣工。
二、审计结果
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报送工程结算价款2830367.77元,审计核减350433.18元,审计核实工程结算价款应为2479934.59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350433.18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已按审计结果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