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2015年第14号(总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灵宝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4月20日起,对灵宝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二中) 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宝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位于灵宝市北区崇德路东段,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学校占地80亩,建筑面积29,622平方米,主要建筑有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餐厅、宿舍、运动场以及辅助设施。设计规模为每年级18个班,三个年级共计54个教学班。2013年9月开始招生,现有七、八两个年级,28个班级,学生人数1,217人,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5个处室。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实验二中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校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活动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但在财务收支方面仍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59,310.00元。
审计中发现,实验二中购买射频刷卡机4,200.00元,购买厨房设备41,780.00元,分批购置厨具13,330.00元,未记固定资产账。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4,484.70元。
审计抽查发票中发现,实验二中使用无明细、未加盖公章等不合规发票共计19张列支费用64,484.70元。
3、未上缴财政收入18,523.70元
审计中发现,截止2014年底该校餐厅收入累计结余18,523.70元未上缴财政。
4、会计账簿登记不规范
审计中发现,现金账登记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均不符,且存在漏记现象。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纠正、处理意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