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审计局关于灵宝市物资总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2015年第13号(总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灵宝市审计局自2015年1月23日至3月10日,对灵宝市物资总公司2014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灵宝市物资总公司是1996年7月由灵宝市物资局改制而成,公司下属企业有民爆公司等10个国有企业。1998年以后,由于经济体制转型,除民爆公司外,其他企业相继停业。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灵宝市物资总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经济活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但还存在违规使用现金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使用现金39,750.00元
(二)会计核算前后不一致,少计管理费收入、工资费用支出123,250.20元
(三)少计固定资产6800.00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整改。灵宝市物资总公司已经通过健全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等措施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