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告)
2015年第50号(总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义马市审计局对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办公楼维修工程于2014年3月25日进行公开招标,2014年4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48,000.00元,并于2014年7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办公楼维修工程建设单位为义马市人民法院,施工单位为义马煤业集团铁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办公楼维修工程建设地址位于义马市千秋路东段,主要包括:后院新建排水沟,拆除原室内墙面、顶棚面层并恢复以及相配套安装、电气改造等工程内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义马市人民法院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情况,但在审计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义马市人民法院报审的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结算价287339.53元,经审计,审定结算价为238100.5元,多计工程价款49239.03 元。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义马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义马市人民法院已按审计报告核算的工程价款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