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市本级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2017年第73号 (总第4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灵宝市审计局对灵宝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市本级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内设八个科室,即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监察室、税政科、法规科和发票管理所。下设12个基层单位:稽查局、办税服务厅、城关税务分局、阳平税务所、尹庄税务所、大王税务所、川口税务所、朱阳税务所、西闫税务所、故县税务所、豫灵税务所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所等征收管理单位。财务以局为会计核算单位,税务所为报账单位,财务核算分税收征管和经费账两部分。
(一)财政收支情况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收入18,948,797.51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收入15,476,703.50元、其他收入3,472,094.01元;2016年度支出19,885,522.15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支出15,476,703.50元、其他资金支出4,408,818.65元;2016年底累计结余497,341.94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结余0元、其他资金结余497,341.94元。
(二)税收征管情况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税收会计账簿反映:2016年度实际入库税收、其他收入126060万元,比去年同期112024万元增收14036万元,同比增长12.53%。其中:税收入库122402万元(中央级4106万元,县区级118296万元),比去年同期109085万元增收13317万元,同比增长12.21%;其他收入3658万元(省级520万元,市级864万元,县区级2274万元),比去年同期2939万元增收719万元,同比增长24.46%。
二、审计评价意见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灵宝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政收支活动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还存在一些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取地方政府经费845,000.00元。
(二)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使用无明细发票列支费用111,735.18元。
(三)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列支费用7,899.00元,后附发票与明细清单签章不一致。
(四)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448,572.00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及时向灵宝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整改意见,灵宝市地方税务局按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