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
2017年第137号 (总第5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卢氏县审计局对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批准成立于2002年4月,2009年6月列入县公安局建制序列,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局内设办公、后勤、法制等五个职能科室,下辖城区、东湾、五里川三个派出所。县编办核定编制50人,截至2016年12月底实有在编人员45人。
2016年,县森林公安局各项收入5228647.85元,支出5211737.85元,当年收支结余16910元;当年三公经费支出25648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850元,公务接待费6636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下降75.76%。截至2016年12月底,县森林公安局总资产7636182.76元,负债189345.68元(暂存款);净资产7446837.0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本次审计发现存在收入未及时入账、变通列支费用、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6636元
2016年,卢氏县森林公安局账面公务接待费中来人用餐等支出凭证6636元,未附被接待单位的派出公务接待的公函等能够证明执行公务的有关资料。
(二)未缴税金及附加35052.50元
2013年至2016年,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收取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或个人交来的房屋出租收入200300元,按规定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35052.50元。
(三)收入未入账20123元
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收取租房户交来水电费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周转共计20123元未入账。
2017年9月26日上述资金上缴县财政,2017年10月31日补记入账。
(四)变相列支费用185822元
2016年至2017年4月,县森林公安局经办人员使用办公用品、装璜制作等发票报销日常公务、来人接待等支出185822元。
(五)重复列报造成多列支出1550元
审计抽查卢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至2017年4月差旅费报销单据及相关附件发现,存在多报销生活补助1550元。
2017年11月27日,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核查后收回上述重复列报支出,并按规定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六)超限额支付现金53743元
抽查2016年会计凭证,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支付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卢氏县城关百世达汽车服务部等单位费用53743元,均为2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
(七)支出依据不充分108564元
抽查卢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至2017年4月列支河南三门峡卢氏石油分公司、卢氏县城关镇信德广告部等门市办公费、交通费时,无附件或附件无人签字支出108564元
(八)账务处理不规范3950元
2016年7月,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办公费支出列支购净水器一台计395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
(九)未执行处罚决定23006元
截至2017年10月15日,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经济困难等原因应收未收2016年罚没收入23006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纠正、处理意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