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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3 00:00 查阅次数:230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

2017年第138号 (总第5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对卢氏县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预算安排和调整情况

2016年3月,卢氏县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16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77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67万元;批准财政支出预算179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47万元。

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2016年6月经卢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2016年卢氏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55300万元,调减523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减6790万元,非税收入调增156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748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235492万元。基金支出预算增加1418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32629万元。2016年财政支出调整预算数为268121万元。

(二)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卢氏县累计完成县级财政收入76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435万元。累计完成财政支出264200万元,占年初预算179041万元的147.56%,比上年实际支出227206万元上升16.28%,增支36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49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870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卢氏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卢氏县财政局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办理。卢氏县本级财政收支基本真实,预算执行的结果基本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但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加以重视和改进。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年度预算未及时足额批复到具体单位(项目)16119万元。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754.36万元。

3.挤占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专户预收土地款、应缴预算款等资金26011.90万元。

4.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17.66万元。

5.违规列支和借出财政资金968.25万元。

6.污水处理费189.98万元未能发挥效益。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已按要求积极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