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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决算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3 00:00 查阅次数:325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

2017年第144号 (总第5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照2017年工作安排,卢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7日至12月27日,对卢氏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依法进行了送达审计,并追溯和延伸其他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氏县民政局内设党政办、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事务股、老龄福利慈善募捐股、计划财务统计股、社会救助股8个科室。下设陵园管理所(事业全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事业全供)、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事业全供)、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事业差供)、殡仪馆(事业全供)、救灾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六个二级机构,上述二级机构除殡仪馆、救灾服务中心单独建账核算外,其他均和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2016年12月底,民政局核定编制46名,其中行政10 名,事业35名,工勤1名;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35人,工勤人员1人;借调3人,临时人员4人。

截至2016年底,资产总额2058.87万元,负债81.10万元,净资产1977.7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3.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9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规则和会计制度,基本上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该局存在着列支招待费未附明细清单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支出依据不充分30370元

 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民政局列支公车维护费、救济费等共4笔30370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0000元,救济费10370元,以上支出均未附原始明细清单。

(二)应缴未缴房屋租赁税金6960元

 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民政局收到房租40000元,应缴未缴房屋租赁税金及附加6960元。其中:房屋租赁税4800元,营业税2000元,城建及教育附加税16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23744元

 2016年1至12月,该局列支招待费23744元,凭证后均未附被接待单位派出执行公务的公函和接待清单等能够证明执行公务的有关资料。

  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纠正、处理意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