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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关于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15:46 查阅次数:45 来源:陕州区 作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公告)

2020年第04号(总第1271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自2020227日至2020518对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住房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等。区住建局下设机构25个,其中:事业单位15个,内设机构10个。

2019年底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核定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财供编制56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49人,合计115人。实有行政在编18人,工勤在编5人,事业财供在编34人,事业自收自支在编88人,合计145人。超编人数30人,其中:行政超编10人,工勤超编3人,事业自收自支超编39人,事业财供不足21人。经核查,区住建局组织人事管理不规范,没有按人员编制进行岗位划分,超编、混编现象比较突出。

  201912月底,区住建局与城管局的财务账务已经分开,但资产没有划分,截止2019年底账面公务用车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生产用车33辆,实际无公务用车。

(一)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2019年度区住建局经陕州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基本预算:收入预算为4,006.79万元,支出预算为4,00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59万元,项目支出3,029.20万元。

2019年区住建局预算收入支出报表反映预算收入57,112.60万元,预算支出57,112.6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78.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96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7.84万元,资本性支出53,948.39万元,对企业的补助146.19万元)。

2019年度区住建局收入费用表显示:本期收入57,112.60万元,本期业务活动费用56,030.2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8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85万元,资本性支出52,507.7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72.32万元,对企业的补助146.19万元),本期盈余1,082.40万元。

(二)2019年底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12月底,资产总额28,805.08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8,800.00万元,预付账款27.35万元,其他应收款146.8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205.17万元,在建工程246.99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2,851.16万元,保障性住房净值4,527.60万元;负债总额20,840.7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104.77万元,其他应付款19,735.98万元;净资产7,964.33万元,其中累计盈余7,963.91万元,专用基金0.42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列支情况。

2019年度报表反映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33万元的0.00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8.94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33元的2.20%

无出国出境费用;

会议费支出费用1.4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33万元的0.08%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住建局基本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区住建局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未按规定提供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纳入法定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违规发放信访人员岗位津贴补贴、应缴款缴财政专户、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242.99万元,未按规定提供保函金额837.77万元。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纳入法定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三)滞留住房维修专项资金4,405,101.00元未存入专户

(四)应缴未缴财政专户582,197.40

(五)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60.20万元

(六)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健全13,960.00

(七)违规支付单位职工上下班班车费用39,400.00

(八)其他方面存在问题

 1、截止2019年底,其他应收款科目30户余额1,468,206.20元,其他应付款科目73户余额1,328,158.08元,账龄均达3年以上。

2、无依据收取履约保证金17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未按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242.99万元,未按规定提供保函金额837.77万元的问题,责成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保障办公室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督促保证人按规定提供保函,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纳入法定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责成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保障办公室,将账外收支情况纳入法定账目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三)对滞留住房维修专项资金4,405,101.00元未存入专户的问题,责令区住房保障中心尽快将滞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给区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站,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582,197.40的问题,责成区住建局督促区住房保障中心及时将非税收入582,197.40元上缴财政部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60.20万元的问题,此问题已在三门峡市审计局的三审社报【20202号审计报告中进行了处理,并已经整改。

(六)对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健全13,960.00的问题,责成区住建局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审批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违规支付单位职工上下班班车费用39,400.00元的问题,责成区住建局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其他方面的问题,其中:往来款项账龄均达三年以上的问题,责成区住建局应及时与有关个人及单位核实往来款项,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收回为公职人员代垫的职工养老、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对无依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责成区住房保障中心尽快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审计结算,并根据审计结果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建议: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保障办公室严格按照《三门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纳入法定账册统一进行核算。

2、区住房保障中心应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3、区住建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会议审批及报销手续。

4、区住建局应完善健全财务制度,在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约束机制,使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都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及时向区住建局提出了整改建议。区住建局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住建局向社会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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