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公告)
2020年第05号(总第12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灵宝市审计局对灵宝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灵宝市城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9年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灵宝市城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等。灵宝市城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2019灵宝市财政局批复灵宝市城管局部门预算4699.04万元,本年预算调增1018.60万元(上级财政追加260.29万元,本级财政追加758.31万元),扣除财政直接拨付相关单位64.37万元,年底市财政收回指标5.53万元,本年可执行指标5647.74万元,实际预算执行4136.76万元,执行比例73.25%,结余1510.98万元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灵宝市城管局预算编制基本合规,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灵宝市城管局存在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漏记固定资产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结余15109785.77元
(二)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8265.00元
(三)支出不充分、不完整232980.00元
(四)漏记固定资产441920.00元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4721.28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灵宝市城管局提出了整改建议,灵宝市城管局已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