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2年第4号(总第15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卢氏县审计局自2022年3月3日至6月30日对卢氏县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预算安排和调整情况
2021年4月,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000万元;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032万元。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463万元。
预算执行过程中,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新增债券因素影响,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02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55612万元。
(二)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02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完成35920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9%(主要是2021年支出口径按收付实现制调整)。
2、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5144万元,为年初预算32032万元的328.2%,(主要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征收调整为税务局征缴,县财政对以前年度收支进行汇总清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12961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21.7%,占调整预算的83.3%。
3、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89712万元,实际完成9665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7.7%;支出预算83893万元,实际完成9229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0%。
4、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5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补助我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9万元,当年安排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34万元。
二、对卢氏县202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基本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2021年,卢氏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办理。县财政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但审计中发现,县财政在预算管理、收入入库、预算拨款等财政收支业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未全部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和单位48731万元
(二)预算编制固化,多编部分单位预算98987.05元。
(三)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三公经费”435808.34元
(四)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84882610.45元。
(五)待结算收入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7152052.05元
(六)收回财政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3120000元
(七)使用财政土地收购储备专户资金归还借款 128406900元。
(八)财政借款管理不规范99545304.73元
(九)单位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多付工程款39478.03元
四、审计整改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已按要求积极予以整改
卢氏县审计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