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审计局关于卢氏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2年第8号(总第15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对卢氏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烟叶生产及实施技术方案、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等相关工作,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9名,内设机构一个为综合办公室,现实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科员2名,其他工作人员5名(其中临时人员2名)。
(二)2021年预决算情况
2021年,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收入495.27万元,调整预算收入686.21万元,收入决算686.21万元,收入决算占调整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支出495.27万元,调整预算支出686.21万元,支出决算686.21万元,支出决算占调整预算的100%。
(三)“三公两费”经费情况
2021年度“三公两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69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培训费0.05万元,会议费0.64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还存在支出依据不充分、工会未记账、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代扣个人所得税30217.6元
(二)项目验收不规范
(三)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涉及金额3911310.09元
(四)应付未付质保金47000元
(五)支出依据不充分32640元
(六)未设置工会会计账簿
(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八)决算数据与账面不符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增强财经法纪观念,按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二)加强对项目验收程序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支出规范。
(三)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按规定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杜绝违规列支报销费用、扩大开支范围、支出不规范等行为发生。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县烟叶服务中心对上述8项问题通过补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建立工会账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