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审计局关于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公告)
2022年第6号(总第15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卢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送达审计,审计了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所属部门,并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发展及区域协作股、基础设施发展和地区振兴股、社会事业发展股、工业能源和高技术发展股、财贸和服务业发展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执法监督股、粮食物资产业发展股14个内部机构,现有行政人员14人(其中2人为人大占用编制)。所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中心、南水北调办公室3个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18人,实有19人。所属财政差供单位价格认证中心编制11人,实有9人。
(二)2021年预决算情况
发改委年初收入预算431.99万元,调整预算522.61万元,收入决算(草案)522.61万元,收入决算(草案)占调整预算的100%;年初支出预算431.99万元,调整预算支出4086.81万元,支出决算(草案)4086.81万元,支出决算(草案)占调整预算的100%。
(三)“三公两费”经费情况
2021年度“三公两费”财政拨款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5 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5.49 万元,无会议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发改委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县发改委还存在多报销费用、未实行公务卡结算等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取价格鉴证费65950元
(二)多报销差旅费2718.5元
(三)重复列支价格认定打印费2196元
(四)变相列支办公费3275元
(五)私自租用社会化车辆9400元
(六)生态搬迁资金60165000元未兑付到位
(七)财务管理不规范47084.18元。一是未实行公务卡结算6501元。二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12303.18元。三是办公费支出依据不充分28280元。
(八)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期间对上述多报销差旅费、私自租用社会化车辆等5项问题通过资金退回县财政、建章立制印发各项管理制度等方式已整改到位,剩余生态搬迁资金60165000元未兑付到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3项问题正在按规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