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22年第20号(总第16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3日至8月30日,对卢氏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有关问题追溯和延伸审计其他年度或单位。县城管局做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卢氏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城管局组建于2017年9月,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股、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执法监督股、城市亮化办公室、市容秩序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农村垃圾治理办公室、户外广告管理股、园林规划工程股、园林绿化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等13个股室。下设3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卢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卢氏县市政建设管理所(以下简称市政所)、卢氏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中心)。
截至2021年12月底,核定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20人(执法大队60人,市政所48人,园林绿化中心12人)。实际在编124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16人(执法大队61人,市政所49人,园林绿化中心6人)。
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资产负债状况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93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44.09万元,年初结转4195.1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658.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280.35万元,增长1101.95%。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理厂、绿化等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2021年度,支出总计1993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41万元(占支出总数7.19%),年初预算基本支出736.9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696.5万元,增长率94.52%,主要原因为县城管局下设二级机构为财政差供单位,人员等经费缺口部分均需后期报告追加;项目支出18505.85万元(占支出总数92.81%),年初预算项目支出92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17583.85万元,增长率为1907.14%,主要原因为垃圾处理厂、绿化等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2021年度,县城管局及下设二级机构“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0000元,决算数为222443.88元,完成预算的222.44%。主要原因是下设二级机构为事业差供单位,年初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经费支出为年中追加指标。全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县城管局以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形式收取各项费用5825905.56元(由交款人直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其中:局机关绿化车处置等收入71765.20元;市政所垃圾处理费等收入5251402.36元;执法大队临时市场出租等收入502738元。2021年罚没收入1377070.26元,其中:市政所68118.64元,执法大队1308951.62元。
2021年底,县城管局资产总额5134.41万元(县城管局4301.71万元、市政所782.65万元、执法大队50.05万元);负债588.85万元(县城管局2.9万元、市政所577.22万元、执法大队8.73万元);净资产4545.56万元(县城管局4298.81元、市政所205.43万元、执法大队41.32万元)。
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范围是县城管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送达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审计了县城管局局机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部分项目等相关资料,并对有关事项延审至其他年度及相关二级机构。审计期间,县城管局对审计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了本次审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县城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规则和会计制度,基本上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存在应缴未缴印花税、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卢氏县第二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存在项目经理不符合任职资格的问题
2.洛河南岸50米绿化带建设项目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占用集体土地
3.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
(1)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项目一标段监理部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项目部下发了16次罚款通知,涉及资金73200元。截至2022年5月12日,中铁四局集团项目部未缴纳罚款。
(2)2021年5月至7月,洛河南岸50米绿化带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下发了5次罚款通知,合计22500元。截至2022年5月12日,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项目部未缴纳罚款。
4.项目重建轻管,部分公益设施闲置、管理不到位
(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32903元
2.应缴未缴印花税125190.01元
3.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330400元
4.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 122443.88元
5.决算编制不规范
6.扩大支出范围77326元
7.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4640.99元
8.车辆管理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管理不规范
9.少计固定资产4680元
10.往来账项长期挂账
(三)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
1.3名公职人员长期未在岗
2.人员混岗
3.借调到外单位4人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1.两名公职人员违规担任公司法人
2.没收、暂扣物品处置不规范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各类借款。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土地管理与项目建设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确保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决策科学、投资可控、程序规范。
(三)加强城市管理,整顿市容秩序,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改善“重建轻管”现象,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综合分析,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制定和出台一些措施和办法,加强和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审计整改情况
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项目经理不符合任职资格问题已整改、应缴罚款95700元及应缴利息4640.99元已上缴卢氏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少计4680元固定资产已补记入账。其余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卢氏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