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
2022年第26号(总第1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3日至7月25日,对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下称“县一高”)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一高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卢氏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一高事业编制393人,实有400人。设年级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教学与课程发展中心、教研与教师发展中心、教育与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督导室、工会、团委十个内部机构。
(二)2021年收支情况
2021年度收入54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6.9万元、事业收入597.76万元、利息收入0.027万元、其他收入10.21万元;支出6252.1万元,其中单位管理费用6252.1万元。
(三)“三公两费”经费情况
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支出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一高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维修管理制度》《物品采购出入库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务支出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滞留非税收入、代管款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未与学生进行结算、预决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规范。
(二)开设过渡账户,滞留收费收入等5434355.08元。
(三)土地收益1600000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四)先行先试发放教师生活补贴。
(五)将代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未按规定与学生进行结算。
(六)从服务性收费中获取差价收入95963元。
(七)变通列支维修费用63692元。
(八)多报销差旅费3970元 。
(九)未经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教职工奖金。
(十)学校建设期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收支未按规定建帐并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十一)学校文印费管理不规范。
(十二)未收取聚贤花苑占用学校投资的中央空调收益。
(十三)游泳馆实际安装的1台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与设计标准不一致。
(十四)未按规定配备副职领导分管财务工作。
(十五)游泳馆部分设备价格异常。
(十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按要求完整规范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决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推行现代支付手段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三)尽快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动出台高中教师生活补贴制度,为激励教师干事创业,促进高中教育更好发展和提高。
(四)加强代收费按规定分项核算,按期结算。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坚持服务性收费非营利原则。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主要设备采购管理,按规定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
(七)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对能够清理的按规定尽快清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除土地收益1600000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游泳馆实际安装的1台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与设计标准不一致、游泳馆部分设备价格异常三项问题需持续整改外,其余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卢氏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