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审计局关于灵宝市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2年第55号(总第16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灵宝市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公安局为灵宝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管全市公安工作。内设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情指联勤中心、人事科等13个科室,另设政治处、机关党委和老干部科等13个直属行政机构;下辖弘农路派出所、黄河路派出所等18个派出机构。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共有4个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除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经费单独核算,其余机构均在公安局报账统一核算。
截至审计日,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编制总数558人,实有538人,其中:行政编制482人,实有450人,空编32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30人,空编10人;工勤编制36人,实有58人,超编22人。另有辅警员额493人,实有455人,空额38人;临聘人员74人。
二、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1年灵宝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批复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1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16.05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00万元、罚没收入5000万元。本年追加经费4124.63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1727.9万元、本级安排2396.73万元。收入预算安排总计18740.68万元,本年实际收入为14882.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9.41%。
2021年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16.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33.3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9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01万元、专项资金5745万元;本年追加经费4124.63万元,支出预算安排总计18740.68万元。本年实际财政拨款支出17419.99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余资金3957.89万元,本年预算执行13462.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1.83%。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政收支活动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审计中发现在预算执行中,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等违规行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预算执行及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未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4558.37万元编入年初预算。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涉及资金782.13万元。
2.超标准、超范围多报差旅费0.062万元。
3.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4.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列支费用4.65万元。
5.缺少原始凭证列支费用0.56万元。
6.会计核算错误。
(三)决算编制方面
1.决算报表不实,少计收入、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420.16万元。
2.决算报表与账面不符。
3.3个预算单位未编制单位决算。
(四)预算、决算公开方面
1.预算公开数字错误。
2.收支总数决算公开不实,多报299.11万元。
3.独立预算单位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未按规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五)资产管理方面
1.未入固定资产账20.32万元。
2.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五、审计建议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灵宝市公安局提出了整改建议,该单位已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灵宝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