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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会计制度与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

发布时间:2023-12-11 08:41 来源:陕州区审计局 作者:王乾懿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财政总会计制度。

近日,陕州区审计局为了切实提高审计干部业务水平,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组织召开第十七期审计业务培训交流会。会上主讲人主要阐述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总会计制度》与之前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总会计的含义以及总会计制度适用范围。重点强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财政总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财政总会计制度夯实完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总会计的预算管理功能,建立健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总会计的财务管理功能,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财务情况。会上,通过交流互动,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明确工作重点。今后将以更加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审计工作。

撰稿人:王乾懿

审核人:潘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