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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规避理财风险

发布时间:2021-08-26 09:50 查阅次数:169 来源:企业科 作者:廉东军

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2020年在对某国有公司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公司2017年分4次购买工行理财产品2.45亿元、购买中行理财产品21亿元;2018年购买工行理财产品21000万元。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本金全部如期收回,并取得了17万元的投资理财收益,账务处理也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但是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内部制度及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发现该公司并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及班子集体研究投资理财的会议记录。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投资理财行为系财务人员口头汇报总经理,总经理口头同意办理的。

从这些投资理财行为反映了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执行不严格、监事会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制定了《XX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程序、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为今后公司合法理财规避风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