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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审计需要关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12 09:08 查阅次数:208 来源:灵宝市 作者:韩茜茜

随着国家扶贫项目大力推进,政府投资的扶贫项目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本着为民审计的理念,在近年来的扶贫审计工作中对促进扶贫政策落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提升扶贫项目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乡村振兴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了有效地推动乡村振兴项目的建设,更好发挥审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监督作用,我认为应该借鉴扶贫项目审计的经验,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前期准备方面

(一)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决策不严谨、不科学。项目决策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未进行科学性分析论证,不具备完备的项目建议书,造成项目决策失误,产业项目落后,实现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项目闲置,国家资金浪费。

(二)建设程序方面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如尚未按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施工企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三)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相关部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对投标文件内容把关不严。如:只重视投标报价价款,而对预算书却不严格审核,存在串标现象。

(四)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原概算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未认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未全面考虑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未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依据,造成编制预算不准确。实际投资时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改变建设内容的超过设计概算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五)项目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未建立项目台账未按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六)勘察设计空置或后置。项目建设前期未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在项目中没有勘察资料,没有进行勘察活动,或者勘察资料明显是虚假补充敷衍了事,导致项目建设存在质量隐患;施工设计脱离实际,甚至边施工边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多、变化大等,导致实际投资与前期预算相差甚远

(七)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的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或者合同中约定费用价款无签订时间,未明确项目工期等事项因此导致项目存在纠纷事项,亦涉嫌虚假合同。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一)施工转包、资质现象普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很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责人与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经过调查发现,实际施工方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建设合同,而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并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程建设未完全做到“四制”要求。特殊建设项目有严格的要求,要做到“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工程采用议标、未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质量监理、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三)工程建设标准不符“达标”要求,随意调整工程结构、减少工程内容或降低工程标准造成项目偷工减料等问题。如道路项目的施工中,未按照设计图要求施工,没有给砼路面的膨胀缝填充沥青等填缝料。

(四)项目不按计划建设,报大建小。有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因此项目建设款被前期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挤占后,资金不足,项目也就随之缩水,出现申报大建设小的现象。

(五)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记录不真实,内容不全面,事由不清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建设资金一些变更资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办理,而有的变更仅有甲方确认的变更单,而无设计等单位出具的变更图纸等相关资料。

(六)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存在竣工验收资料弄虚作假。查阅项目的竣工验收记录时发现签章不齐全,竣工验收资料明显缺项和弄虚作假行为,但是建设单位的具体负责人还是在该项目的竣工报告上签字盖章。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一)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一是上级的专项补助资金下发不到位,仅有指标,无实际拨款;二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投资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到位、抽回投资项目资本金或者占总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给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同时也给项目的后续运行和维护带来沉重的负担,不能有效发挥项目应有的功能,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建设资金效益。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预算、进度进行分配,资金与项目统筹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滞留在相关部门,导致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挪用挤占、截留、套取、闲置专项资金问题。一些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把专项建设资金挪作他用。项目建设结余资金未上交或未经请示批准另作他用。

(四)未正确进行项目财务核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账务未及时处理入账;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后未编制财务竣工决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未及时退还,长期挂账。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  

(一)民生项目建成后闲置未用,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如某扶贫村异地搬迁住房建成后,已完成预分配程序,但因室外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造成项目迟迟未达到入住条件,导致资源浪费和政府形象受损。

(二)产业项目建成后实际运用成本高,达不到预期的产业效益目标甚至存在亏损。如一些扶贫项目,为了完成任务而建设,建设项目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能发挥效益,因而不能达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标,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理维护不到位一些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有人建,无人护”,致使设施受到损坏无人维修,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陷入“建设-破坏-再建设-再破坏”的恶性循环,导致国家和集体资金的严重浪费。

随着国家扶贫项目大力推进,政府投资的扶贫项目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本着为民审计的理念,在近年来的扶贫审计工作中对促进扶贫政策落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提升扶贫项目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乡村振兴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了有效地推动乡村振兴项目的建设,更好发挥审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监督作用,我认为应该借鉴扶贫项目审计的经验,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前期准备方面

(一)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决策不严谨、不科学。项目决策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未进行科学性分析论证,不具备完备的项目建议书,造成项目决策失误,产业项目落后,实现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项目闲置,国家资金浪费。

(二)建设程序方面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如尚未按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施工企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三)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相关部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对投标文件内容把关不严。如:只重视投标报价价款,而对预算书却不严格审核,存在串标现象。

(四)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原概算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未认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未全面考虑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未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依据,造成编制预算不准确。实际投资时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改变建设内容的超过设计概算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五)项目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未建立项目台账未按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六)勘察设计空置或后置。项目建设前期未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在项目中没有勘察资料,没有进行勘察活动,或者勘察资料明显是虚假补充敷衍了事,导致项目建设存在质量隐患;施工设计脱离实际,甚至边施工边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多、变化大等,导致实际投资与前期预算相差甚远

(七)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的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或者合同中约定费用价款无签订时间,未明确项目工期等事项因此导致项目存在纠纷事项,亦涉嫌虚假合同。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一)施工转包、资质现象普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很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责人与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经过调查发现,实际施工方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建设合同,而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并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程建设未完全做到“四制”要求。特殊建设项目有严格的要求,要做到“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工程采用议标、未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质量监理、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三)工程建设标准不符“达标”要求,随意调整工程结构、减少工程内容或降低工程标准造成项目偷工减料等问题。如道路项目的施工中,未按照设计图要求施工,没有给砼路面的膨胀缝填充沥青等填缝料。

(四)项目不按计划建设,报大建小。有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因此项目建设款被前期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挤占后,资金不足,项目也就随之缩水,出现申报大建设小的现象。

(五)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记录不真实,内容不全面,事由不清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建设资金一些变更资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办理,而有的变更仅有甲方确认的变更单,而无设计等单位出具的变更图纸等相关资料。

(六)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存在竣工验收资料弄虚作假。查阅项目的竣工验收记录时发现签章不齐全,竣工验收资料明显缺项和弄虚作假行为,但是建设单位的具体负责人还是在该项目的竣工报告上签字盖章。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一)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一是上级的专项补助资金下发不到位,仅有指标,无实际拨款;二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投资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到位、抽回投资项目资本金或者占总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给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同时也给项目的后续运行和维护带来沉重的负担,不能有效发挥项目应有的功能,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建设资金效益。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预算、进度进行分配,资金与项目统筹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滞留在相关部门,导致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挪用挤占、截留、套取、闲置专项资金问题。一些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把专项建设资金挪作他用。项目建设结余资金未上交或未经请示批准另作他用。

(四)未正确进行项目财务核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账务未及时处理入账;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后未编制财务竣工决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未及时退还,长期挂账。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  

(一)民生项目建成后闲置未用,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如某扶贫村异地搬迁住房建成后,已完成预分配程序,但因室外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造成项目迟迟未达到入住条件,导致资源浪费和政府形象受损。

(二)产业项目建成后实际运用成本高,达不到预期的产业效益目标甚至存在亏损。如一些扶贫项目,为了完成任务而建设,建设项目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能发挥效益,因而不能达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标,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理维护不到位一些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有人建,无人护”,致使设施受到损坏无人维修,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陷入“建设-破坏-再建设-再破坏”的恶性循环,导致国家和集体资金的严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