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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1 00:00 查阅次数:358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告)

2014年第5号(总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三门峡市审计局2014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三门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94928日对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营养改善计划基本情况

(一)营养改善计划膳食政策情况。

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卢氏县于20122月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河南省启动此项工作最早的两个试点县之一。中央财政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人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此项政策覆盖全县19个乡镇,268所学校,其中:6所学校有食堂供餐,其余学校都是课间加餐的供餐模式。3个学年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累计85243人。

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和2013年资金总体情况:拨入专款3481.50万元,拨出专款3352.85万元,结余资金128.65万元。其中:

2012年安排上年结余资金479.10万元(由于201112月底才下达资金,所以2011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结余资金用于下一年度。),2012年拨入专款1759.50万元,拨出专款1345.96万元,当年结余资金892.64万元。

2013年拨入专款2135.54万元,拨出专款1621.53万元,当年结余资金514.02万元。由于财政是按年度核算账目,教育是按学年核算经费,因此财政拨款会有滞后现象,导致财政结余资金数额较大。2014年财政拨出2013年应拨营养餐专款385.36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28.65万元。

(二)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情况。

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单独安排的食堂专项资金,并要求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统筹安排,注重加强食堂建设。食堂专项资金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安排资金,中央资金主要为20112012年拨款,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为:省级财政承担地方配套的15%,剩余的85%由县级财政负担。

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资金总体情况为:拨入专款1930.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9.1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51.80万元;拨出专款311万元,结余资金1619.90万元。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共有44个,其中:20114个项目、201240个项目。

(三)营养改善计划“一补”政策情况。

2011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

卢氏县2012年和2013年发放“一补”资金总计1388.13万元,四个学期享受“一补”学生人数累计22486人。其中:

2012年安排“一补”资金735.96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381.4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18.86万元(含2011年秋季“一补”标配套资金33.66万元),2011年度指标结余资金35.70万元; 支出728.33万元。春季享受“一补”人数为5549人,秋季享受“一补”人数为5704人。

2013年安排“一补”资金656.8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377.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9.50万元;支出656.80万元。春季享受“一补”人数为5704人,秋季享受“一补”人数为5529人。

二、 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此次调查对象主要是财政和教育部门,采取听取学校情况汇报及学生代表的意见、查看食堂环境及就餐情况、审查资金管理及安全支付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设单位、供餐企业座谈,查阅会计、建设、管理等档案资料,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了17所各类型学校的营养餐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教育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养餐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发现冒领和套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现象。提供的会计及相关调查资料基本真实,政策执行基本到位。

三、审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应配套食堂建设专项资金未到位。20112012年食堂建设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已经下达,截止调查之日,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

(二)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由老师兼职,缺乏基本的专业财务知识,有些学校没有设立专门台账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明细核算,有些学校将食堂结余资金上缴财政,还有的学校全部以自制购货清单作成本列支。收支管理、成本核算、票据管理等内控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无法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的使用。

(三)个别实行供餐的学校没有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营养餐食谱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食堂没有按照营养餐食谱给学生供餐,使每天3元的改善学生伙食资金成为对学生家庭的生活补贴,没有真正实现加强学生营养的目的

(四)没有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经费账目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不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食堂供餐没有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没有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多数学校自行定点采购。

(六)食堂建设项目共有44个,涉及总面积20598平方米部分学校因受各种原因限制,未按期完工

(七)部分学校为了节约用地,提高单体建筑的综合使用效率,把食堂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建设。加之,原材料、工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不符。

(八)“一补”档案资料不规范,大部分学校没有进行分类保管,比较零乱;在寄宿生登记表中,没有按照表格设计要求进行逐项填写,个别学校档案资料保管不完善。

四、审计建议

三门峡市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建议卢氏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把好事办好,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使家庭更温馨、社会更和谐。

卢氏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调查报告和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执行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