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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 查阅次数:430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公告)
2014年第6号(总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三门峡市审计局2014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三门峡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于2014年4月至6月,对我市各县(市、区)(不包括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下同)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5年7月在灵宝市建立,随后各县(市)、区逐步建立,至2013年底,全市有118804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900元/人/年。2013年累计受益594755人次,其中,城市低保累计受益241522人次,农村低保累计受益353233人次。受益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6.1%。
(二)201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余情况
2013年,全市各县(市区)共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3025.24万元,其中:2012年底结余6744.36万元,上级财政部门拨入26280.88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440.25万元,其他收入225.43万元。2013年支出22695.70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878.4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817.26万元。至2013年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累计结余9780.54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6443.7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3336.76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制度执行不断深入,使更多的人享有保障权利。
我市自1995年8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到2013年底,全市有118804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人数不断增加,制度执行不断深入,使更多的人享有保障权利。
(二)促进了社会公平,共享发展成果。
2013年,全市各县(市区)共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3025.2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部门拨入26280.88万元,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440.25万元。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覆盖人群的不断扩大,促进不同群体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共享发展成果。
(三)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594755人次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三、审计评价意见
我市自1995年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人数不断增加,制度执行不断深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也使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较大。
截止到2013年末,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累计滚存结余9780.54万元,其中,卢氏县1566.94万元,义马市984.43万元,灵宝市2601.10万元,陕县335.64万元,湖滨区2802.81万元,渑池县1489.62万元。
(二)低保审核资料、审核程序不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的档案资料,是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础资料和根本证据。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如在抽查的灵宝市30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档案资料中发现,有28份档案资料内容不完善,有21份空白收入证明表,即收入证明表空白无内容,,但有当地居委会或经办机构盖章;义马市在对低保对象审批和待遇核定过程中存在低保家庭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对不准确的现象;湖滨区农村低保档案中,没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公章,没有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公章,10份入户调查表中6户缺少调查人签名、盖章等。
(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付缓慢或滞留。
2013年度上级财政拨入陕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109万元,截止2013年底,尚有220万元滞留在县财政国库。经延伸审计,2014年3月18日县财政才将201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0万元拨付,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3灵宝市财政局将年初预算安排的1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作为预留预算指标,到审计之日此款尚未拨付到用款单位,致使灵宝市2013年的城市低保预算资金没有得到落实。
(四)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0万元。
湖滨区民政局2013年12月将城市低保资金50万元用于弥补农村低保资金的不足。
(五)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9.33万元。
1.全市民政部门2013年度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共计334户、678694元。其中,有车的96户,161635元;领取养老保险金的131户,268918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42户,67020元;有纳税记录的1户,6570元;其他不符合条件的44户,106394元。
2. 全市民政部门2013年度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共计167户、114577元。其中,有小汽车的90户,65488元;缴纳养老保险金的58户,31533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7户,2100元;是企业股东的有4户,1200元;有纳税记录的2户,4700元;其他不符合条件的6户,9516元。
上述问题,审计部门依据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各县(市区)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产生问题原因
1.形成城乡低保资金结余过大的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实际发放标准较低;二是下一年年初的低保资金上级财政提前预拨,当年年末形成结余。三是个别村组干部不实事求是进行审报,致使部分困难群体未能按规定享受到应有的低保待遇。
2. 低保审核资料、审核程序不完善的原因:一是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待遇居民提交的申请资料,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申请表中该签字的未签字,该盖章的未盖章,造成档案资料不完整;二是县级人民政府经办低保的人员过少,想做到逐户逐人十分困难。
3.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客观方面,低保对象存在流动性,个人收入核定难度较大,收入金额难以界定;二是县(市、区)内各单位信息平台不能共享,低保对象相关信息获取比较困难;三是按季度发放低保资金时间长、跨度大,有些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不易及时发现;四是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有人情保现象。
六、审计建议
通过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和对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市面上低保资金管理的现状。为加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进一步加大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排查力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制定和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同时,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逐步将结余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
2. 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和机制,在保障对象审核中,能与公安、财政、地税、工商、房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以便及时对各类民政保障对象进行核查。
3.在编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基层民政办事人员,为管好用好低保资金提供人员保证。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