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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门峡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00:00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2018年第54号(总第8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自2018年3月9日至4月26日,对三门峡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司法局内设12个部门:办公室(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处理邪教工作科)、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科、公证科(挂三门峡市公证处牌子)、社区矫正管理科、计财装备科、政治部(警务处,挂警务督察支队牌子)。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三门峡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三门峡市司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下属3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市强制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第二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截止2017年底,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42名,实有35名。其中:局机关编制32名,实有31名;司法分局编制10名,实有4名。现有工勤编制6名,实有6名;现有法援中心参公编制5名,实有2名。退休人员36名。

三门峡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三门峡市司法局提供的报表显示:

2017年市财政下达部门支出预算1461.94万元,实际执行1273.43万元,执行比例87%,其中: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比例88%,追加预算执行比例86%。

1.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036.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3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8.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4万元、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65万元。实际执行907.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万元、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36.95万元。执行比例88%。

2.追加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追加预算425.29万元,其中:国家司法考试考务经费7.7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5万元、其余282.59万元为人员经费。实际执行366.24万元,其中:国家司法考试考务经费7.7万元,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83.8万元,人员经费274.74万元。执行比例86%。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678元,“三公”经费130742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92%。其中:公务招待费13129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39%;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为117613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52%;当年未发生公务出国(境)费用。2017年,会议费支出为116384元,占当年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49%。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三门峡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该局制定了《三门峡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三门峡市司法局货物类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试行)》、《三门峡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门峡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务结算报销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财务报表、账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2016年度决算于2017年9月在三门峡普法网进行了公告,2017年度预算于2017年6月在三门峡普法网进行了公告。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上年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无依据发放奖金、超预算列支、票据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应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上年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826588.58元

2016年度结转基本支出结余826588.58元,未纳入2017年度年初预算。

(二)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27620元

2017年3月“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奖励金”发放先进个人奖金1000元。 2017年10月“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劳务费”给职工发放考务费26620元。合计27620元。

(三)超范围支出101702.9元

1. 2017年2月“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取暖费”列支职工餐厅燃气安装费20000元。2017年9月,“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购食堂用品996元。以上合计20996元。

2.经费列支家属院和门面房水电费共计80706.9元。其中:水费14688.9元,电费66018元。合计80706.9元。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的规定。今后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四)公务接待费无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2399.10元

2017年10月“经费支出” 无公函列支招待费1455.10元;2017年12月“经费支出” 无公函列支招待费944元。合计2399.10元。

(五)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

2017年市司法局出租门面房36间,共756平方米,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手续。

(六)票据不规范24600元

经费支出列支办公费发票上无服务事项、协议或清单共计24600元,其中:2017年2月,支付三门峡新视听商贸有限公司12000元;2017年6月,支付三门峡日报社宣传费4500元;2017年6月,支付郑州智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服务费”2800元;2017年6月,支付三门峡日报社公告费1800元;2017年9月,支付三门峡日报社宣传费3500元。

(七)往来长期挂账2032596元

截至2017年底,预付账款挂账3年以上1311460元,“应付账款”挂账3年以上721136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及时向三门峡市司法局提出了整改建议。三门峡市司法局已经通过完善制度、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