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全市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情况的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
2019年第44号(总第1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9〕29号)要求,自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三门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三门峡市本级及湖滨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2018年,三门峡市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9581.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8871.96万元,本级财政安排351.40万元,利息收入8.22万元,其他收入377.67万元。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9196.05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1832.5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9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904.38万元,岗位补贴4012.45万元,就业见习补贴275.79万元,求职创业补贴19.85万元,创业补贴13.5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728.58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18.57万元,其他支出434.40万元。本年结余106.8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54万元。
(二)享受就业补助政策情况
2018年,三门峡市共享受补贴3.62万人。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25万人,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0.38万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0.30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0.61万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519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99人,享受创业补贴120人。
重点人群享受政策2.26万人。其中:农民工0.30万人,高校毕业生62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9万人。
(三)创业担保贷款情况。
2018年,三门峡市发放贷款28907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发放3877.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374.79万元,地方财政502.37万元)。截至年底贷款余额46034.93万元,截至年底逾期未收回贷款金额33.92万元,创业担保基金余额12003.55万元。政策惠及2372人、659家企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方面
1. 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给卢氏县新增高技能人才计划目标和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目标任务未完成。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均完成年初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
2.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企业稳岗补贴主要惠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不足。
3. 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向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第二项“适用对象”的要求。
(2)未设立创业载体。截至2019年5月24日,卢氏县暂未设置创业孵化园。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第四条之规定。
4. 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
(1)就业培训享受人群覆盖面小。
(2)培训机构硬件条件差、师资不足等职业培训供给能力较弱。
(3)部分劳动者经专项技能培训后并未从事相关行业工作,职业培训效果不佳。
(4)职业培训机构利用不符合条件人员信息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等。其中:
①有5名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违反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
②有76名领取职工养老金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违反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第六条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超期限,退出机制不健全。
经过数据筛选,义马市公益岗人员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超过三年期限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共15人。违反了《三门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指南》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就业补助资金未及时分配下拨,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湖滨区、卢氏县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未开展。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第二条之规定。
2.公益性岗位设置一人双岗。2019年1至3月,卢氏县文峪乡张新伟同时担任转移就业联络员和乡村保洁员。不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三)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方面。
财政、人社等部门未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就业培训享受人群覆盖面小、培训内容单一、效果不佳、质量不高等。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