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2020年第153号(总第1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将卢氏县审计局对执法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于2015年8月经交通执法体制改革组建成立,为交通运输局直属的副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股室,5个外勤中队,1个超限检测站。编制108人,现有干部职工107人,其中在编97人,编外协管10人。
2019年执法所总收入10799573.34元,2019年支出总额13161318.79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46664.72元。
审计结果表明,执法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上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存在截留坐支罚没收入、乡镇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不规范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卢氏县公路局杜关超限运输检查站共领取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1725份,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425份。开具使用罚没票据1691份,收取罚没收入310800元。截至审计日2020年9月2日,以上罚没收入仍未上缴财政,也未到财政核销罚没票据。
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该站将上述罚没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办公费、加油费、差旅费等支出16484.08元,支付烟酒款5000元,支付借款利息22120.39元,支付个人借款还款8000元。合计51604.47元,均以现金方式坐支使用,其中以白条方式现金结算27500元。根据杜关超限运输检查站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其中250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无支付凭证),其余9295.53元无相关凭证。
2020年10月16日,执法所已将以上罚没收入310800元上缴财政。
执法所为保证正常路政巡查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中按罚没收入的20%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用于补助车辆燃油和人员生活,满足正常执法工作需要。其中杜关中队按10%比例提成,所有中队不再报销正常下乡补助。根据执法所提供的提成清单显示:2018年,累计提成170801元,2019年累计提成276902元。共计发放工作奖励447703元,工作奖励以报销下乡伙食补助的形式发放给各中队,用于各中队车辆加油和生活开支(无具体支出明细)。
2018年,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中队以外人员在同一天到不同地方出差累计24次,涉及4人,共计报销差旅费830元,重复报销360元;2019年,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各中队人员在同一天到不同地方出差累计18次,涉及7人,共计报销差旅费580元,重复报销270元。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日,执法所已追回多报差旅费630元。
2016年至2020年,该所将杜关超限站乡镇工作补贴资金326400元报出后,又重新收回,转入所财务杜丽个人账户独立管理(后交接给杨丽艳、陈磊管理),用于支付伙食费214462.40元,个人借款6000元,办公费、伙师工资、招待费等其他支出82877.47元,支出合计303339.87元,结余23060.13元。
经现场盘点,截至2020年9月8日,陈磊银行账户余额23467.68元,长款407.55元。以上资金未纳入单位账务核算。
1.2018年4月10#凭证,支出油费1900元,附带的发票为柴油发票,附带清单为汽油、柴油清单。发票和清单不一致。
2.2018年至2019年,执法所在差旅费中一次性列支过路费票据4160元。
3.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执法所差旅费支出24540元,无现金支付说明24540元。
4.2018年2月,执法所发放贫困户慰问品2040元,后附清单无物品数量、名称。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中队长常明洋,2019年8月6日至今,担任卢氏县运输公司、卢氏县运输公司社会客车站法定代表人。
截至2019年12月底,该所其他应收款余额1125559.56元,其他应付款余额1315699.44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170750.40元。其中: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125559.56元。
2.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253659.44元。
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执法所组织中层干部17人赴大别山干部学院培训并报销培训费38250元,报销差旅费12512元,报销依据中没有相关单位培训备案和批准性文件。
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2日,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13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分别按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金额进行处罚,未按照会议纪要10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128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分别按2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金额进行处罚,未按照会议纪要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1.2019年9月18日,杜关中队带领中队人员前往豫西大峡谷处理举报货车拉货事由,经现场处理:情况属实,查扣两辆车,各处罚款3000元,共计处罚6000元。
根据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提供的执法卷宗显示:以上两辆车分别由杜关中队和城区三中队分别处理。两辆车违法事实时间分别为2019年9月22日和2019年9月20日。
执法卷宗与举报台账时间不吻合。
2.2020年3月26日,经电话举报,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三中队前往县道X082涧北至沙河段处理货车损坏公路设施案件。通过当事人、公安交警大队、交通执法所、农村公路管理所几方认可后,事故车主将赔偿款7840元赔付于三门峡恒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三门峡恒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收到赔偿款7840元。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未提供处理处罚情况记录。
(一)加强财务人员力量,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观念,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依法理财的意识,强化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支出管理及费用报销内控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加强执法工作的管理,严格执法工作标准,规范执法裁量权,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