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潘河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2021年第148号(总第15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对潘河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潘河乡位于卢氏县西北部深山区,距县城45公里,总面积253.2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30个居民组,4570户,总人口13045人,耕地面积17570亩。乡政府内设7个综合办事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开发办公室;下设5个事业单位,即: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底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43人。实际在职59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39人(含减县补乡人员)。
(二)部门(单位)预决算情况
2020年度,潘河乡人民政府收入年初预算数2820.56万元,决算数3869.94万元,占年初预算数37.2%;支出年初预算数2820.56万元,支出决算数2576.4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293.49万元(年初无结余)。2020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中基本支出818.28万元,项目支出1758.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76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5.69万元。
(三)“三公两费”情况
2020年,潘河乡政府账面“三公两费”19.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17.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1.17万元,培训费0.5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潘河乡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其制定《潘河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监督管理。但审计发现存在挤占专项资金、重复且多发放临时人员工资、支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
(一)超范围发放低保资金及各项补助资金559244元
(二)变相列支211609.03元
(三)挤占专项资金11645.51元
(四)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560元
(五)私设账外资金252800元
(六)超范围列报其他单位费用21400元
(七)重复且多发放临时人员工资30666.67元
(八)车辆管理不规范
(九)支出依据不充分196281.3元
(十)直接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22505元
(十一)账务处理不规范5389962.6元
(十二)合同签订及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1295786.69元
(十三)未按规定设立账簿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规,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有效。
(二)严格执行直接支付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加强日常支出审核与管理,确保报账票据真实有效,并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确保资金支付到位。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审批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和报账资料管理,认真做好层级审核,责任到人,手续不完善、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潘河乡人民政府审计期间对上述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重复且多发放临时人员工资等4项问题已整改,对剩余的9项问题后期按规定进行整改。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