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审计局关于沙河乡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2022年第30号(总第16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卢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沙河乡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送达审计,审计了沙河乡人民政府本级所属部门,并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沙河乡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 21人,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开发办公室7 个内部机构,现有人员 16人。所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5个全供事业单位编制 43人,实有37人。
(二)2021年预决算情况
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187.63万元,年初收入预算2753.51万元,收入调整预算2703.04万元,收入决算(草案)2703.04万元,收入决算(草案)占调整预算的100%;年初支出预算2753.51万元,支出调整预算2890.66万元,支出决算(草案)2753.51万元,支出决算(草案)占调整预算的95.26%;年末结转结余137.15万元。
2021年度支出决算(草案)总额中基本支出 969.34万元,项目支出1784.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5.44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8.06万元。
(三)“三公两费”经费情况
2021年度“三公两费”支出12.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0.9 万元,无会议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还存在私自租用社会化车辆、公务接待无公函等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自租用社会化车辆2.09万元
(二)无公函列支接待费3.5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16.41万元。一是未实行公务卡结算3.3万元。二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0.4万元。三是无现金支付说明11.16万元。四是办公费支出依据不充分1.55万元
(四)少计固定资产9.38万元
(五)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二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三是新购入固定资产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沙河乡人民政府审计期间对上述私自租用社会化车辆、无公函列支接待费等4项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印发各项管理制度、补记入账方式已整改到位,剩余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新购入固定资产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2项问题后期按规定整改。